索引號: | 010435649/2024-00523 | 發(fā)文字號: | |
公文種類: | 發(fā)文機關: | 皮山縣委網信辦 |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主題分類: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網絡安全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規(guī)定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網絡安全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網絡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辦法》等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對有關網絡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對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前款所稱有關網絡安全違法行為是指違反網絡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網絡安全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在職權范圍內,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的權限。
第四條 行使網絡安全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合法、過罰相當、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準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執(zhí)法文書使用規(guī)范。
第五條 行政處罰實行屬地管轄。網信部門依職權管轄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網絡信息內容、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行政處罰案件。公安機關依職權管轄本行政區(qū)域內危害公共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案件。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在配合網信部門、公安機關依法進行防范、調查恐怖活動過程中,實施違反網絡安全管理相關法規(guī)的違法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規(guī)定處罰。
第七條 對當事人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guī)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guī)定處罰。
第八條 網絡安全管理行政處罰根據網站(平臺)、賬號主體、性質、情節(jié)和影響等不同情形作出相應處罰。
第九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網信部門或公安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第十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四)主動供述網絡安全管理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五)配合網絡安全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
第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觀無惡意,社會影響和危害較小的;
(二)在執(zhí)法機關查處違法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情況的;
(三)主動向網絡安全管理部門交代違法行為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
第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違法行為造成較嚴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惡劣的違法手段、多次違法、影響很大等;
(二)妨礙、逃避或者抗拒執(zhí)法人員執(zhí)法檢查的;
(三)脅迫、誘騙或者教唆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重行政處罰的。
第十三條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處罰種類可以單處或可以并處的,可以選擇適用;規(guī)定應當并處的,不得選擇適用。
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的行政處罰,應當充分考量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危害性等因素,結合相關規(guī)定和核查取證情況決定是否予以并處。
第十四條 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對人處罰的依據、內容、事實、理由,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行政裁量權基準的適用情況予以明確。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制定,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關于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和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等變化因素,對行政裁量基準及時進行評估論證、調整完善。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所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安蛔恪薄俺^”,均不包含本數;“多次”“多項”是指三次、三項以上;“初次”是指違法行為第一次被發(fā)現。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中各項裁量基準應堅持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已被修改或者廢止,且新的規(guī)定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是違法的,適用新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一致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自治區(qū)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自治區(qū)公安廳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網絡安全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一、網絡運營者不履行身份信息核驗義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xù),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fā)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六十一條 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停業(yè)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區(qū)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條 區(qū)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guī)定第八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裁量基準】
(一)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未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經責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的。
(二)一般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后未在限期內完成整改的。
(三)嚴重違法行為:【處二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多次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或拒不改正的。
二、違反規(guī)定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jié)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停業(yè)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蛘呓K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并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前款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級以上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yè)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或者停業(yè)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裁量基準】
(一)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提供服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初次違反規(guī)定,且情節(jié)較輕的。
(二)一般違法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1.未公開收集使用規(guī)則;
2.未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3.未經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
4.違反必要性原則,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
5.未經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6.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提供刪除或者變更個人信息功能;
7.經責令改正后未在限期內完成整改的;
(三)較重違法行為:【處三十萬元以上七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多次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或拒不改正的。
(四)嚴重違法行為:【處七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款或者上一年度營業(yè)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且情節(jié)嚴重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裁量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反規(guī)定,且情節(jié)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上七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七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十五條以上不足三十條的;
(二)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一百五十條以上不足三百條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一千五百條以上不足三千條的;
(四)數量未達到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五)違法所得一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
(六)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一項至第五項規(guī)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七)其他情節(jié)較重的情形。
3.嚴重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七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從事非法活動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從事非法活動,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三十條以上不足五十條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三百條以上不足五百條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三千條以上不足五千條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guī)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guī)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其他情節(jié)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四、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違法違規(guī)信息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七十條 發(fā)布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防范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第十八條 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自治區(qū)網信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由自治區(qū)網信、通信等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停業(yè)整頓、關閉網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裁量基準】
(一)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未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經責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的。
(二)一般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停業(yè)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經責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三)嚴重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二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關閉網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多次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或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網絡運營者不按公安機關要求處置違法信息;網絡運營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監(jiān)督檢查;網絡運營者拒不向公安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九條 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采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裁量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反規(guī)定,且情節(jié)較輕的,責令改正。
2.一般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改正的;
(二)致使發(fā)生網絡安全事件的;
(三)接到公安機關要求停止傳輸、消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等處置措施時,故意推諉、拖延,未及時有效開展處置的;
(四)致使行政案件證據滅失的;
(五)有侮辱、欺騙監(jiān)督檢查工作人員等行為;
(六)隱匿、銷毀、轉移相關被檢物品、數據信息等行為;
(七)其他情節(jié)較重的情形。
3.嚴重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二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改正且有第二款情形之一,或者因不按公安機關要求處置違法信息、拒絕、阻礙公安機關監(jiān)督檢查、拒不向公安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被罰款處罰后一年內再次被查獲的;
(二)致使發(fā)生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
(三)多次拒絕、阻礙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或者多次拒不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四)公安機關執(zhí)行重大安保工作任務時,拒絕、阻礙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或者拒不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五)公安機關開展重大違法犯罪偵查工作時,拒絕、阻礙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或者拒不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六)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的;
(七)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六、未對法律、行政法規(guī)所禁止的發(fā)布或傳輸的信息采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八條 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對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停業(yè)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fā)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區(qū)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條 區(qū)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guī)定第八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裁量基準】
(一)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未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經責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的。
(二)一般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經責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三)嚴重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二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多次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或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影響的。
七、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九條 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采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裁量基準】
(一)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未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經責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的。
(二)一般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經責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三)嚴重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二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多次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或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影響的。
八、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處罰依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裁量基準】
【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
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法定義務
【處罰依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guī)定第七條第二款、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或拒不改正的,暫停新聞信息更新,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裁量基準】
(一)輕微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未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經責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的。
(二)一般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根據情節(jié)暫停新聞信息更新,處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經責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三)嚴重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根據情節(jié)暫停新聞信息更新,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多次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或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不予配合監(jiān)督檢查、處置舉報內容的;違反互聯網新聞傳播秩序
【處罰依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guī)定第三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或拒不改正的,暫停新聞信息更新,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裁量基準】
(一)輕微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改正】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未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經責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的。
(二)一般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經責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三)嚴重違法行為:【暫停新聞信息更新,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多次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或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一、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在重點環(huán)節(jié)呈現不良信息
【處罰依據】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tài)治理規(guī)定》第三十六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暫停信息更新,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裁量基準】
(一)輕微違法行為:【約談,責令限期改正】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未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經責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的。
(二)一般違法行為:【約談,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經責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三)嚴重違法行為:【約談,給予警告,責令暫停信息更新】多次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或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二、未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處罰依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防范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第十七條 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未落實信息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未健全內容審核制度,未落實安全技術保護的,由自治區(qū)網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自治區(qū)網信、通信主管部門關停相關網站,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提供信息網絡服務的資格。
【裁量基準】
(一)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未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經責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的。
(二)一般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經責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三)嚴重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由有關部門依法關停相關網站或者取消其提供信息網絡服務的資格】多次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或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三、區(qū)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履行備案手續(xù)或者填報虛假備案信息
【處罰依據】
《區(qū)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 區(qū)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未按照本規(guī)定履行備案手續(xù)或者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裁量基準】
(一)輕微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改正】未按照本規(guī)定履行備案手續(xù)或者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
(二)一般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后未在期限內改正的。
(三)嚴重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
十四、網絡運營者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二)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采取監(jiān)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tài)、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并按照規(guī)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志不少于六個月;
(四)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五條 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fā)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按照規(guī)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網絡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裁量基準】
(一)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初次違反規(guī)定,且未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
(二)一般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經責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或后果的,未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未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嚴重違法行為:【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多次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或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影響的,在發(fā)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未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且未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且未按照規(guī)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十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yè)務穩(wěn)定、持續(xù)運行的性能,并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guī)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并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yè)人員進行網絡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數據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guī)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網絡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絡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并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五十九條第二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裁量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初次違反規(guī)定,且未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
2.一般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拒不改正的;
(二)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
(三)未履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兩項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
(四)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較重影響后果,影響人民群眾工作、生活或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3.嚴重違法行為:【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拒不改正且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或者因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被罰款后一年內再次被查獲的;
(二)未履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多項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
(三)致使網絡系統被攻擊篡改,導致被張貼違法有害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導致刑事案件證據滅失的;
(五)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影響后果,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工作、生活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十六、未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第二十九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加強風險監(jiān)測,發(fā)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發(fā)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按照規(guī)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guī)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個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后果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停業(yè)整頓、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裁量基準】
(一)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初次違反規(guī)定,且未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
(二)一般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經責令改正后未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或后果的,未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且未按照規(guī)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嚴重違法行為:【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停業(yè)整頓、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多次發(fā)現有上述違法行為或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未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且未按照規(guī)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十七、設置惡意程序;未按規(guī)定告知、報告安全風險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網絡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fā)現其網絡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guī)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xù)提供安全維護;在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fā)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件,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裁量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初次違反規(guī)定,且未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
2.一般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拒不改正的;
(二)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
(三)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較重影響后果,影響人民群眾工作、生活或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3.嚴重違法行為:【處二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拒不改正且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或者因設置惡意程序、未按規(guī)定告知、報告安全風險被罰款后一年內再次被查獲的;
(二)發(fā)現其網絡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未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且未按照規(guī)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
(三)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影響后果,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工作、生活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十八、未按規(guī)定開展網絡安全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違法發(fā)布網絡安全信息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六條 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fā)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網絡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fā)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網絡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停業(yè)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裁量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初次違反規(guī)定,且情節(jié)較輕的。
2.一般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停業(yè)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拒不改正的;
(二)多次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
(三)導致網絡安全事件發(fā)生的;
(四)作出虛假檢測、風險評估的;
(五)向社會發(fā)布虛假的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網絡安全信息的;
(六)違法所得二千元以上不足四千元的;
(七)造成經濟損失四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八)其他情節(jié)較重的情形。
3.嚴重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停業(yè)整頓,通報有關部門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拒不改正且有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或者因未按規(guī)定開展網絡安全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違法發(fā)布網絡安全信息被罰款后一年內再次被查獲的;
(二)導致網絡安全事件發(fā)生,危害國家安全的;
(三)違法所得四千元以上的;
(四)造成經濟損失八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十九、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于從事侵入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于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裁量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反規(guī)定,且情節(jié)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上述行為的,對單位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的規(guī)定處罰】。
2.一般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上述行為的,對單位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的規(guī)定處罰】:
(一)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三組以上不足五組的;
(二)獲取第一項以外的身份認證信息一百組以上不足二百五十組的;
(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五臺以上不足十臺的;
(四)違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五百元的,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二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五)造成三臺以上不足五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主要軟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運行的;
(六)造成為二十五臺以上不足五十臺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認證、計費等基礎服務或者為二千五百以上不足五千用戶提供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累計一個小時以上的;
(七)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情形。
3.嚴重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上述行為的,對單位沒收違法所得,處五十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的規(guī)定處罰】:
(一)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五組以上不足七組的;
(二)獲取第一項以外的身份認證信息二百五十組以上不足四百組的;
(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十臺以上不足十五臺的;
(四)違法所得二千五百元以上不足四千元,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五千元以上不足七千五百元的;
(五)造成五臺以上不足七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主要軟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運行的;
(六)造成為五十臺以上不足七十五臺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認證、計費等基礎服務或者為五千以上不足七千五百用戶提供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累計一個小時以上的;
(七)其他情節(jié)較重的情形。
4.特別嚴重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上述行為的,對單位沒收違法所得,處七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的規(guī)定處罰】:
(一)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七組以上不足十組的;
(二)獲取第一項以外的身份認證信息四百組以上不足五百組的;
(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十五臺以上不足二十臺的;
(四)違法所得四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七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
(五)造成七臺以上不足十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主要軟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運行的;
(六)造成為七十五臺以上不足一百臺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認證、計費等基礎服務或者為七千五百以上不足一萬用戶提供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累計一個小時以上的;
(七)其他情節(jié)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二十、提供危害網絡安全活動專門程序、工具;為危害網絡安全活動提供幫助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于從事侵入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于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裁量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反規(guī)定,且情節(jié)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上述行為的,對單位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的規(guī)定處罰】。
2.一般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上述行為的,對單位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的規(guī)定處罰】:
提供危害網絡安全活動專門程序、工具:
(一)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不足十人次的;
(二)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不足十人次的;
(三)違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五百元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二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四)提供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二人次以上不足五人次的;
(五)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情形。
為危害網絡安全活動提供幫助:
(一)為二個以上不足五個違法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五萬元以上不足十萬元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一萬元以上不足二萬五千元的;
(四)違法所得二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五)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情形。
3.嚴重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上述行為的,對單位沒收違法所得,處五十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的規(guī)定處罰】:
提供危害網絡安全活動專門程序、工具:
(一)提供能夠用于非法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身份認證信息的專門性程序、工具不足三人次的;
(二)提供第一項以外的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十人次以上不足十五人次的;
(三)明知他人實施非法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身份認證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不足三人次的;
(四)明知他人實施第三項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十人次以上不足十五人次的;
(五)違法所得二千五百元以上不足四千元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五千元以上不足七千五百元的;
(六)提供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五人次以上不足七人次的;
(七)其他情節(jié)較重的情形。
為危害網絡安全活動提供幫助:
(一)為犯罪對象或者五個以上不足十個違法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十萬元以上不足十五萬元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二萬五千元以上不足四萬元的;
(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不足七千五百元的;
(五)其他情節(jié)較重的情形。
4.特別嚴重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上述行為的,對單位沒收違法所得,處七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的規(guī)定處罰】:
提供危害網絡安全活動專門程序、工具:
(一)提供能夠用于非法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身份認證信息的專門性程序、工具三人次以上不足五人次的;
(二)提供第一項以外的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十五人次以上不足二十人次的;
(三)明知他人實施非法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身份認證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三人次以上不足五人次的;
(四)明知他人實施第三項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十五人次以上不足二十人次的;
(五)違法所得四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七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
(六)提供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七人次以上不足十人次的;
(七)其他情節(jié)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為危害網絡安全活動提供幫助:
(一)為兩個犯罪對象或者十個以上違法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十五萬元以上不足二十萬元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四萬元以上不足五萬元的;
(四)違法所得七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
(五)被幫助對象實施的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節(jié)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二十一、非法利用信息網絡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fā)布涉及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絡發(fā)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裁量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反規(guī)定,且情節(jié)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單位有上述行為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規(guī)定處罰】。
2.一般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單位有上述行為的,對單位處二十五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規(guī)定處罰】:
(一)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的;
(二)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訊群組,數量達到二個或者群組成員賬號數累計達到三百以上不足六百的;
(三)發(fā)布有關違法犯罪的信息或者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發(fā)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網站上發(fā)布有關信息三十條以上不足六十條的;
2.向六百個以上不足一千二百個用戶賬號發(fā)送有關信息的;
3.向群組成員數累計達到一千以上不足二千的通訊群組發(fā)送有關信息的;
4.利用關注人員賬號數累計達到一萬以上不足二萬的社交網絡傳播有關信息的;
(四)違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六千元的;
(五)其他情節(jié)較重的情形。
3.嚴重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單位有上述行為的,對單位處四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規(guī)定處罰】:
(一)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數量達到二個或者注冊賬號數累計達到一千以上不足二千的;
(二)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訊群組,數量達到三個以上不足五個或者群組成員賬號數累計達到六百以上不足一千的;
(三)發(fā)布有關違法犯罪的信息或者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發(fā)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網站上發(fā)布有關信息六十條以上不足一百條的;
2.向一千二百個以上不足二千個用戶賬號發(fā)送有關信息的;
3.向群組成員數累計達到二千以上不足三千的通訊群組發(fā)送有關信息的;
4.利用關注人員賬號數累計達到二萬以上不足三萬的社交網絡傳播有關信息的;
(四)違法所得六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
(五)其他情節(jié)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二十二、網絡運營者不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義務;電子信息發(fā)送、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義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fā)布的信息的管理,發(fā)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第二款 電子信息發(fā)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guī)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十八條 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對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停業(yè)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fā)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裁量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反規(guī)定,且情節(jié)較輕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2.一般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停業(yè)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改正的;
(二)網絡運營者對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履行“立即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其中兩項義務的;
(三)電子信息發(fā)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對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件含有惡意程序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履行“停止提供服務、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其中兩項義務的;
(四)致使傳播違法視頻文件六十個以上不足一百二十個的;
(五)致使傳播違法視頻文件以外的其他違法信息六百個以上不足一千二百個的;
(六)致使傳播違法信息,數量雖未達到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折算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致使向六百個以上不足一千二百個用戶賬號傳播違法信息的;
(八)致使利用群組成員賬號數累計一千個以上不足二千個的通訊群組或者關注人員賬號數累計一萬以上不足二萬的社交網絡傳播違法信息的;
(九)致使違法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五千以上不足三萬的;
(十)其他情節(jié)較重的情形。
3.嚴重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二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停業(yè)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改正且有第二款情形之一,或者因不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義務被罰款處罰后一年內再次被查獲的;
(二)網絡運營者對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履行“立即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多項義務的;
(三)電子信息發(fā)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對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件含有惡意程序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發(fā)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履行“停止提供服務、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其中多項義務的;
(四)致使傳播違法視頻文件一百二十個以上不足二百個的;
(五)致使傳播違法視頻文件以外的其他違法信息一千二百個以上不足二千個的;
(六)致使傳播違法信息,數量雖未達到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折算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致使向一千二百個以上不足二千個用戶賬號傳播違法信息的;
(八)致使利用群組成員賬號數累計二千以上不足三千的通訊群組或者關注人員賬號數累計二萬以上不足三萬的社交網絡傳播違法信息的;
(九)致使違法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三萬以上不足五萬的;
(十)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二十三、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備案制度;計算機信息系統發(fā)生案件不報;拒不改進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狀況;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行為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二)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采取監(jiān)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tài)、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并按照規(guī)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志不少于六個月;
(四)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網絡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停機整頓:
(一)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
(二)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備案制度的;
(三)不按照規(guī)定時間報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fā)生的案件的;
(四)接到公安機關要求改進安全狀況的通知后,在限期內拒不改進的;
(五)有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裁量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初次違反規(guī)定,且情節(jié)較輕的,責令改正】。
2.一般違法行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能夠及時主動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或者在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限期內按要求改正,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社會影響的,處以警告】。
3.嚴重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停機整頓】:
(一)同時存在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中兩項以上違法行為的;
(二)因實施上述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后又實施同種行為的;
(三)接到公安機關要求改進安全狀況的通知后,在限期內拒不改進的;
(四)未按公安機關要求在限期內完成整改,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違法情形的。
二十四、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有害數據;未經許可出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
【處罰依據】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第六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沒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以一萬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十六條 第二十三條 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或者未經許可出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予以沒收外,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裁量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且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初次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
(二)對不足3臺計算機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或者未經許可出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不足3份的;
(三)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
(四)沒有違法所得的。
2.一般違法行為:【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因實施上述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后又實施同種行為,或者兩次以上實施上述行為的;
(二)對3臺以上計算機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或者未經許可出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3份以上的;
(三)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上述行為的;
(四)個人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單位違法所得不足15000元的。
3.嚴重違法行為:【個人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15000元以上,且同時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至2倍的罰款;個人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15000元以上,且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至3倍的罰款】。
(來源:“網信新疆”微信公眾號)